释义 |
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手段,用于解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拓展延伸 被告未收到离婚案件传票,应该如何应对? 如果被告在离婚案件中未收到传票,应该立即采取行动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被告可以与自己的律师联系,向其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未收到传票的事实。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为被告提供建议,可能包括向法院提出未收到传票的声明或申请延期出庭。此外,被告还可以主动与法院联系,向法院解释未收到传票的原因,并请求重新发送传票或要求延期出庭。被告应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并确保与律师和法院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公告送达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实施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未收到传票,应立即与律师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律师将根据情况提供建议,包括向法院提出声明或申请延期出庭。同时,被告也可以主动与法院联系,解释未收到传票的原因,并请求重新发送或延期出庭。保持与律师和法院的沟通与协商,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的记载】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九十条 【支票的付款日期】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八条 【付款期限】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