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去拿交通事故责任书需要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拿交通事故责任书需要带什么材料?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了,当事人凭借身份证、驾驶本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就可以了。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包括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最基本的原始资料有哪些? (一)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二)如果需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 (三)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 对于交警在出具认定时,他们会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条款规定和原则来制作认定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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