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管制的罪犯的义务包括遵纪守法,服从监督;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等。 一、被管制分子有哪些义务? 被管制的罪犯的义务一般有以下内容: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 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处以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即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在内的多种政治权利。《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