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年金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
释义 | 年金和养老金并轨时间上是同步的,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何时开始扣费,缴费按单位和个人都有自己的分摊比例,退休后才可领取。职业年金至少要累计交够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现在不再交纳了,那么,已经交的保险也要等到够退休年龄的时候把进入个人账户的保险金额一次性领取。 一、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一)7月1日前的已离退休人员(“老人”):按原标准发给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实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人”): 缴费年满10年: l.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和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缴费年限不满10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一次性发给老年津贴,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3.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新人”): 缴费年限满15年者: 1.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二、养老保险死亡后有什么补偿 需要分情况处理: 1、养老保险没交完就去世 参保人没有交满15年,且没到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年龄就去世,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但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养老保险交完后去世 社保交满15年之后,不管是达到退休年龄,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退休,死后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会把个人账户累计余额一次性支付给配偶、子女等合法继承人。 三、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一)个人账户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按其缴纳基数3%划入个人账户,共11%计入个人账户。但从2006年一月起,国家规定企业不再将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完全是个人缴费部分。 2、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个人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并入养老保险金; (二)缴纳比例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为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的。 4、在《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在《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三)地方缴纳比例政策 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2、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组成。 (四)促进经济发展 1、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缴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2、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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