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党员的权利有: 1、参加党会议。 2、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建议权、倡议权。 4、批评检举权。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申辩权。 7、发表意见的权利。 8、请求权、申诉权、控告权。 党员的义务为: 1、认真学习党的重要思想;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密切联系群众;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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