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如下: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交警的职责有哪些 1、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 6、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7、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