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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前已经怀孕,离婚后所生的孩子属于超生吗?
释义
    根据现行生育政策,该原夫妻违反了法定条件生育第二胎,因此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尽管他们已经离婚,但生育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孩子的出生时间不改变夫妻违法生育子女的实际情况。
    法律分析
    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该原夫妻确实违反了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了第二胎,按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原夫妻双方,都得征收社会抚养费。尽管该夫妻目前已处于离婚,但该夫妻的生育行为尚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孩子是在夫妻离婚后生育,但仍不能改变夫妻违法生育子女的事实。
    拓展延伸
    离婚后所生的孩子是否享有与婚内孩子相同的权益?
    离婚后所生的孩子在法律上享有与婚内孩子相同的权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所生的孩子仍然是父母的共同子女,享有与婚内孩子相同的法定权益。无论是财产继承权、抚养权还是受教育权等,离婚后所生的孩子都应当得到平等对待。法律强调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离婚并不影响孩子的权益。因此,离婚后所生的孩子应当得到父母的共同关爱和照顾,并享有与婚内孩子相同的权益,以确保他们健康、幸福地成长。
    结语
    根据现行生育政策,该原夫妻违反了法定条件生育第二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尽管已离婚,但其生育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后所生的孩子仍享有与婚内孩子相同的权益。根据《婚姻法》,离婚后的孩子应得到平等对待,包括财产继承权、抚养权和受教育权等。法律强调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离婚并不影响孩子的权益,他们应得到父母共同关爱,确保健康、幸福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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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3: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