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已经怀孕,离婚后所生的孩子属于超生吗? |
释义 | 根据现行生育政策,该原夫妻违反了法定条件生育第二胎,因此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尽管他们已经离婚,但生育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孩子的出生时间不改变夫妻违法生育子女的实际情况。 法律分析 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该原夫妻确实违反了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了第二胎,按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原夫妻双方,都得征收社会抚养费。尽管该夫妻目前已处于离婚,但该夫妻的生育行为尚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孩子是在夫妻离婚后生育,但仍不能改变夫妻违法生育子女的事实。 拓展延伸 离婚后所生的孩子是否享有与婚内孩子相同的权益? 离婚后所生的孩子在法律上享有与婚内孩子相同的权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所生的孩子仍然是父母的共同子女,享有与婚内孩子相同的法定权益。无论是财产继承权、抚养权还是受教育权等,离婚后所生的孩子都应当得到平等对待。法律强调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离婚并不影响孩子的权益。因此,离婚后所生的孩子应当得到父母的共同关爱和照顾,并享有与婚内孩子相同的权益,以确保他们健康、幸福地成长。 结语 根据现行生育政策,该原夫妻违反了法定条件生育第二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尽管已离婚,但其生育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后所生的孩子仍享有与婚内孩子相同的权益。根据《婚姻法》,离婚后的孩子应得到平等对待,包括财产继承权、抚养权和受教育权等。法律强调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离婚并不影响孩子的权益,他们应得到父母共同关爱,确保健康、幸福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