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行政责任的主要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环境行政责任的主要构成要件是:行为违法;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构成侵权的条件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要件主要有: 1、行为人主观故意损害他人名誉; 2、行为人名誉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具有鲜明指向性; 3、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明显字眼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对他人确有名誉损害行为,并且造成了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 二、民法中民事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民事侵权行为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三、如何才能认定侵犯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作为的一种,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但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有其自身特点。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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