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哪里 1、概念不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说简单点,抵押不需要转移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抵押物。比如,我们常见的押证押车贷款就属于质押贷款,而押证不押车贷款就属于抵押贷款。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用于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如房产、汽车等等。 质押:用于质押的通常为动产,比如不动产证、权利证、有价证券等等。 3、成立要件不同 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 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4、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 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二、质押和抵押的受偿顺序 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根据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