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吗? |
释义 | 检察院要抓人,应该是自侦案件,就是渎检科、反贪局办理的有一定职务的人员涉嫌构成的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犯罪,抓人要出示工作证、传唤证、拘留证等,检察院自侦案件,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14天(可延长3天),提前批准逮捕,批捕后还有2个月(可延长半个月)的侦查期限,侦查终结后向公诉科移送案卷,公诉科有一个月审查期限,再到法院有2个月审判期限,至迟不超过3个月。 一、立案和起诉有什么区别 立案和起诉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立案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2、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批捕是侦查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审查起诉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院公诉科请公诉科提起公诉。 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 二、批捕通知家属吗 批捕应该通知家属。法律规定,实行逮捕,一般要将被逮捕人员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以内书面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批捕后的关押地点是在看守所,通常被关押在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批捕后也会转送看守所。 批捕后的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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