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上海新生儿上户口分情形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出生的婴儿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报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 二、外省市出生的婴儿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报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母亲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 三、国(境)外出生的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的认证;婴儿入境时所持的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居身份证、护照或旅行证;未取得国(境)外身份承诺书;其他。 四、非婚生育宝宝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报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随母报出生的,提供母亲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随父报出生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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