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父母在婚前给子女的钱财,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在婚后给子女的钱财,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方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钱财没有特殊说明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外,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 1、工资、奖金 (1)泛指工资性收入。 (2)基本工资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包括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 2、生产、经营的收益 (1)生产、经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核准登记,以个体工商户名从事工商经营; (2)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以农村承包经营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的收益,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的收益; (3)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等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4)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对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6868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