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所称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法律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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