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规定年限的;因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规定年限的;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规定年限的;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