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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0个月基本离休费怎么算
释义
    法律分析:
    离休费是指用于安置退出工作岗位的革命老干部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根据国家规定,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在其达到规定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实行离职休养制度。其待遇是: 原工资照发,并根据本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按照离休前的标准工资,每人每年分别增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同时给予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按规定可以开支的费用。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 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 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 第三条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一九二一年七月一日到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 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到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行政八级和相当于八级以上(含八级)的老干部离休后,不增发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老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 已经离休的老干部(包括退休改离休的干部),从本规定下达之日起按年发给生活补贴。
    衍生问题:
    企业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计发比例则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工作年限越长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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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7: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