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 宣布破产 后, 债务 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破产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客观: 根据《 企业破产法 》第186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 清算 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 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