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阶段和解怎么结案? |
释义 |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会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如果已经对和解执行履行完毕,法院会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1、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 1、立案后首先给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让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 2、发起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工商登记信息,保险,证券,房产,车辆,民政登记信息,所有银行开户信息,以及手机上的余额等,一经发现有财产,立马采取冻结和查封措施; 3、打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和申请人一起来执行局谈话; 4、如果说成了或许和解分期还款,又或许执行完毕,也可能还不了,法院可能会采取拘留措施,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可能会被按照拒执罪依法判刑; 5、查到的银行余额都可以进行扣划,查询到的房产和车辆,投资的股票证券等都可以进行拍卖变现,以此来偿还欠款; 6、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名下无财产,将会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并且发布悬赏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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