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公司章程(打印一式两份); 4.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 5.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条件 股东人数符合法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和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有哪些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将注册资本的货币资金部分存入指定银行; 3.办理资产评估和验资手续; 4.填写登记注册书,制定公司章程; 5.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些什么工作 1.刻制公章,开设银行帐户; 2.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银行入资报告单办理划转资金手续; 3.办理税务及其它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