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区分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 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 (1) 被继承人的遗产 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 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与 家庭共有财产 、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 继承人死亡 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遗产转移的方式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 法定继承顺序 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 遗赠扶养协议 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