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流程:1、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书面申请;2、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认定书,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3、原责任认定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