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病退的最低年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办理病退的条件 1、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2、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年限,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三、办理病退需要什么手续 (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