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担保物变卖程序中,债权人需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拍卖费、保管费、公告费、变卖费和债权确认费等。这些费用是由拍卖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标准收取,债权人应按照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条 担保人在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应当赔偿担保人因担保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拍卖担保物的程序中,法院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公告有关该变卖或者招标的协议后,应当组织拍卖或者招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担保物变卖时,债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变卖程序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证件;债权人应当缴纳变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