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程如下: 1、生第一个孩子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无工作单位到户籍所在地居民和村民委员会; 2、填写夫妻基本情况后,双方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和村民委员会盖章; 3、由妇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统一登记生育服务证,加盖公章,交当事人保管。 特殊情况下,想生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应当按照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收回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