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购房人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购房人已婚的: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3、购房人为单位的: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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