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可以补办,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持离婚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协议,然后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即可。 一、去民政局离婚要带什么东西 离婚需要带离婚协议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办理登记手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重庆离婚登记是如何办理的 重庆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登记办理申报的材料如下: 1、双方当事人持有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5、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需要的证件包括哪些 离婚所需证件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离婚登记可以向一方原领证机关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资料。规定的30天期限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