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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裁决能否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释义
    外国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将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埋,这就是说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是能够得到承认和执行的。同样,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也可以在其它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二条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程序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在我国,什么叫担保人脱保?
    担保人脱保,是指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在我国,应该如何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的行使方法是: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交偿的权利
    1、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约定或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2、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留置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要适当。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4、尽量不要自行变卖留置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就操作方法而言,最好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或委托公证处或拍卖行变卖或拍卖,或者通过诉讼由法院委托有关机关变卖拍卖。
    在我国,什么是质押保证金?
    保证金质押是指借款人将金钱交存于其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款项作为偿还借款的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银行有权在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担保方式。
    抵押权在我国能独立存在吗?
    由于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转让,也不得单独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即抵押权人不可以单独以抵押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如果抵押权人对第三人负有债务,而想用抵押权设立担保的,需连同债权一并设立担保。
    因此,单独将抵押权作为权利质权或者转让的行为均是无效的。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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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