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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改革实现了什么的分离
释义
    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村建设的进程中经历了三次重大土地制 度变革。第一次变革是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它根本改变了我国农村的社会关系,为我国现代农村奠定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第二次大变革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第三次变革是鼓励和推广了土地流转制度,它有利于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三大变革都已经并将继续推动我国农村建设的大发展。
    一,农业互助合作
    农业互助合作是我国农村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我国广阔的农村确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第一次具有深远和长久意义的重大历史变革,为我国农村未来的“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联产承包
    联产承包是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一个飞跃”。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其中“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三、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学抉择。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法律依据
    《“三权分置”: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顺应农村改革新形势,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也适时出台。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环环相扣、循序渐进,就像一个‘三部曲’。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实行“两权分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产权制度要求,中央又开展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向农民“确实权、颁铁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现在顺应农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又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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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2: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