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付费吗 |
释义 | 房屋租赁的合同可能由于很多原因而归于无效,例如承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等。按照一般理论,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应该将其恢复到之间的原状。可是,承租人租住房屋时的确对使用了房屋,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付费吗?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还需付费吗 按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仍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即房屋租金。不过,因为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交付租金时不能按合同约定给,而要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并且可以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占有利益为无形财产,承租人只能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返还,即支付房屋使用费。并且,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要进行损失赔偿,具体如下: 1、房屋装修损失 (1)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就由承租人进行拆除,拆除有毁损情况的,承租人要恢复原状。 已经形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由承租人负担损失赔偿。 2、扩建房屋损失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并且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已经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扩建,由承租人负担损失赔偿。 最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如果是按照“押一付二”、“押一付三”等形式交付房租的,被认定为无效,并且是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承租人可能会遭受较多损失,此时具体的支付标准要根据双方过错等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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