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不还欠款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欠款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案件相关的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起诉需要的证据应当包括可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欠条等,以及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等。 一、异地欠钱不还去哪个法院起诉 异地欠款,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约定了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法院起诉的,当事人还可以根据约定到上述法院起诉。 欠款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借款合同、借条、合同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二、借款到期人不还怎么要回来 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回。提起诉讼,应提交起诉状,以及欠条等相关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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