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实施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超过期限则需申请发给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和1260条的规定,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对于一些特定情况,人民法院将进行不同处理,如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仲裁、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等。对于不得起诉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将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一、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实行 1、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离婚冷静期一般要多久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结语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若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0天内未申请发给离婚证,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规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和第1260条。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此期限内起诉的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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