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签订。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三)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四)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五)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六)租赁合同的期限;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一、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法律规定: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债权债务关系与租赁关系能兼容吗 1、可以兼容的的,融资租赁关系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和租赁关系兼容的情形。融资租赁其实是借助融资的形式创造融物的本质结果。先期不发生物权转移,只是在租金上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到最后处理残值的时候发生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这是一种结合融资融物的最新筹资方式。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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