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抵债的房子可以办理过户吗 |
释义 | 抵债的房子可以办理过户,但需根据房源是否已备案进行不同处理。已备案的抵债房可走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合同需与债权人签订。未备案的抵债房需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与债权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过户准备资料包括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行政决定书、买卖合同等文件。具体要求还包括抵押权人同意文件、法院判决书、拆迁补偿协议等。其他要求可根据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抵债的房子可以办理过户吗 房源已经备案 如果该套抵债房已经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了,那就需要等房子办完产权证后,走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这种情况相对比较简单,安全性比较高。要注意,此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应与债权人签订。 房源还未备案 如果该套抵债房还未备案,虽然抵债房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公司一方,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因此买家要购买抵债房,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与债权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这又分两种情况。 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抵债房的过户分为备案和未备案两种情况。如果房源已备案,办理过户手续相对简单且安全,需要与债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源未备案,买家需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与债权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过户所需资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等。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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