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其是否自愿,都以强奸论处,还要从重处罚。另外,如果跟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如果对方是自愿的,一般不涉及犯罪;但如果对方不是自愿的,而是因为受到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其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而发生性关系的,也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