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离婚后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 |
释义 | 离婚后,另一方可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过户需提交相关材料,如权属证书、买卖合同、法律文书等。对于尚未还清房贷的房产,法院可判决当事人使用,并不限制使用人。当贷款还清并取得产权证后,若产权分割仍无法协商一致,可再次诉诸法院。但若双方对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无争议并能协商一致,法院可判决归属权,无需等待产权证处理。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 离婚后房屋分割给另一方的,当事人可以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离婚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法院会怎么处理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 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 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产归属权如何确定及过户程序 离婚后,房产归属权的确定和过户程序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离婚时应当协商一致,可以由一方赔偿另一方,也可以由一方继续居住并支付住房费用。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产权归属。过户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办理房产评估,确定房产价值;2.协商达成过户协议,包括双方签字确认;3.办理过户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如离婚证、房产证等;4.支付相关税费,如契税、过户费等;5.办理过户登记,将房产归属权转移至另一方。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得准确指导。 结语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离婚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对于未还清的房贷,法院可判决当事人使用,或在贷款还清后提起诉讼。离婚后房产归属权需协商一致,如不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过户程序包括评估、协议、手续、税费支付和登记。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房管局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得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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