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诉人如何应对驳回申诉决定? |
释义 | 刑事案件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可向上级法院申诉。申诉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有特殊情况可超过时限。申诉次数有限制,一般只能申诉一次,且无新理由不予受理。经复查均驳回或上级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再次申诉不予受理。对最高法院再审裁判或复查驳回的案件再次申诉也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怎么办 1、刑事案件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九条。 二、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1、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2、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3、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一同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结语 刑事案件申诉是维护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对于申诉人而言,如果对驳回申诉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但需符合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诉应及时提出,超过两年的情形也可被受理。然而,申诉次数有限,一般只能申诉一次,除非有新的充分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判或复查驳回的案件,再次申诉将不予受理。只有通过合理的申诉途径,才能维护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汇交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由组织实施项目的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五十五条 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监察机关发现本机关或者下级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监察机关及时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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