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准国家工作人中,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