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发票可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 /(1+9%)× 9%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