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诉? |
释义 | 诉讼法上的申诉,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判决,有权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申请再审是需要条件的,首先是身份符合,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现新证据。新证据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2、发现原来的证据无法定罪量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没有上述的情形之一,一般就不宜提出再审,否则即使提出,法院审查后,也将予以驳回。 一、判缓刑的可以更改吗? 是否能重新进行审理,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才可以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如果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否则就不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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