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需要区分离婚前和离婚后;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允许一方反悔,是可以变更的。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完成时已经生效,对夫妻双方产生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变更。但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签订协议约定。提醒各位,夫妻签署离婚协议书应当谨慎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