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本人不出庭,能否判决离婚,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 一、律师是否可以替被告出庭? 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请了律师,就可以不出庭。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普通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是不需要出庭的。但是只要是涉及了离婚等当事人人身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就必须出庭。委托人可以授权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权限,还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聘请了诉讼代理人,除了不能表达意思以外,仍然需要出庭。但是当事人确实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给人民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