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有效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那么责任书就是无效的,一定要双方签字才有效,但是只要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垫付赔偿,在事故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警会作出事故认定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简易处理程序 1、不要支付赔偿款。 2、事故认定书已经出来,交警再扣车不放就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了。 3、如果对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扣车,就根据申请诉讼保全的金额向法院交上担保金。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赔多赔少完全由保险公司把关。比起你们自己协商解决,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扣这扣那好多了。 4、因为他是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你的损失同样可以起诉他,要他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修理费、停车费、误工费、车辆被扣产生的交通费等,他虽然属于非机动车,但至少也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你是保险公司付账,他是自掏腰包,一旦走到这一步,你就让他对做人不诚信付出点代价吧。 事故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警会作出事故认定的。到时交警只要把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对方就行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你只要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垫付赔偿,或由他到法院起诉。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 公安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无需当事人签字认可。如果因为对方不配合,交警部门就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投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不是有效的条件,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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