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被列为失信人后,公司可否变更法人? |
释义 | 法人被列为是失信人后公司可以变更法人。 当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执行等情况时,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变更法人一般需要法人到场。此时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只要公司本身没有违法,就可以变更法人,法人变更流程如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等。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只要公司没有违法行为,那么就可以变更法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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