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适用问题,主要从法条构成要件出发,分别从公共场所、因果关系、管理人及其安保义务角度分析如何适用于个案当中。同时借鉴其他法院对于同类型案件的审判经验考量案件中各方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理由及比例,达到个案公平、公正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