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申请亲子鉴定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关于申请亲子鉴定的处理原则有: 1.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2.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 3.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 4.人民法院对亲子鉴定中涉及举证妨碍的案件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区别对待。 一、如何请求法院进行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是,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鉴定。进行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 二、非婚生子女可以随女方么入户 非婚生子女入户随女方是可以的。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三、未婚生孩子怎么上户口 未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内容如下: (一)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二)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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