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因工受伤,有没有护工费?如果有护工费这个护工费由公司给?还是由工伤保险给付 |
释义 | 保险公司不赔护工费,工伤医疗费由单位承担,护理费由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护理费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护理人员收入参照误工费或当地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工伤由第三人造成时,可要求第三人赔偿护理费,计算方式同上。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可根据机构意见确定人数。护理期限根据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或残疾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不赔护工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工伤100%由单位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保险公司的角色是这样的,单位买了保险之后,在员工出险后拿相关的单据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有些不可以报销的,但是是在劳动法规定必须由单位承担的,单位也必须额外给付相关费用,护工费就是属于这个保险公司不可以报销的范畴的,但是可以找单位报销。工伤护理费的给付,在定残之前由单位按照实际支出承担责任,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即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工伤护理费在定残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同时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护理费,具体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结语 保险公司在工伤案件中不负责支付护工费用,但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必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保险公司的角色是在员工出险后根据合同约定报销医疗费用。对于不能报销但单位必须承担的费用,如护工费,单位需要额外支付。工伤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根据护理人员是否有收入来计算。工伤护理费在定残之后,如果需要生活护理,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根据受害人自理能力的程度来确定。如果工伤是第三方造成的,还可以要求第三方赔偿护理费用。护理期限应根据受害人的恢复情况来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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