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中债权人是谁 |
释义 | 人身损害赔偿中债权人是受害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辟谣】人身损害赔偿后就不能走工伤了?真相:不是解析: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人身损害和工伤保险可以同时主张,在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2、继续给付方式: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1)适用的赔偿项目如下:①残疾赔偿金;②被扶养人生活费;③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不适用于以下项目:①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②死亡赔偿金;③精神损害抚慰金。(2)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3)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破产债权人会议主席是谁 破产债权人会议的主席,应当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而依法向法院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法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是谁 代位权诉讼主体是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的,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之诉的当事人是谁 当事人是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的,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房屋抵押合同中债务人是谁 房屋抵押合同中债务人是抵押人。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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