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结婚同居期间受到对方暴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吗 |
释义 | 未结婚同居期间受到对方暴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吗?属于。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未婚同居的情况下遭遇暴力也同样可以使用《反家庭暴力法》。遭遇暴力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2、如果暴力行为构成人身伤害,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即故意伤害罪; 3、可以寻求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做出相关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失效之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哪些行为是属于家庭暴力?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3.心理虐待:又称“心灵施暴”、“冷暴力”,是指在生活过程中有意或无意的、经常性或习惯性发生的导致影响妇女心理健康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言行。如:威胁恐吓、疏远冷落、武断专横、压抑剥夺、要求苛刻、爱算旧账、威胁自杀、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冷漠以对。4.性虐待:夫妻之间无性生活、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性行为中施以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咬、掐、恶言辱骂、五花大绑、皮鞭相加、虐杀致命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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