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①代理费: A、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在3000-5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 B、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争议标的代理费收取范围 500,00元以下部分15%-20%;500,01-100,000元部分10%-15%;100,001-500,000元部分8%-10%;500,001-1,000,000元部分4%-10%;1,000,001—以上部分1%-3%。 2、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1倍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二、代理二审案件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代理再审(申诉)案件 1、未曾代理 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二倍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部分风险代理方式收费,即签约时委托方只向律师支付基本办案费,通过律师代理胜诉后按胜诉额的百分比支付律师代理费。部分风险代理具体收费比例由委托方与承办律师直接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