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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保全格式怎么写
释义
    法律分析: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担保日期。
    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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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