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1、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后者有时不要了)。 (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五)、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送达回证签字 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必须在诉讼前申请。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一、诉前财产保全提交哪些证据 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4、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信息单、银行开户证明等; 5、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担保书一份,申请人以外的自然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还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章担保书; 6、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一份,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 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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